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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农商银行与肇庆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外聘律师代理项目的选聘文件

    发布时间:2023-04-26

    我行拟公开选聘代理律师事务所,代理我行与肇庆某有限公司贷款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诉讼、执行。欢迎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按要求提交代理方案,参与该项目的公开选聘,具体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背景

    肇庆某有限公司于 2021年向我行申请贷款业务。目前该户贷款为不良贷款,借款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我行已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二)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整体代理我行肇庆某有限公司贷款的诉讼及执行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协调推动诉讼执行,代理相关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执行异议之诉等派生诉讼,推动抵押物的处置变现,尽快实现我行贷款的回收。

    2.服务要求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推动实现贷款抵押物的第一次拍卖;

    (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推动实现抵押物拍卖回款;

    (3)合同期内收回贷款。

    代理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阅卷                             

    时间:2023年5月9日(星期二)之前(具体时间请与我行阅卷联系人沟通预约);

    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239号信合大厦905室

    阅卷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020-34615530

    联系人需要沟通预约,阅卷时请持律师本人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保密承诺函(附件4)。

    三、代理方案制作要求

    代理方案应装订成册,并编制代理方案目录。代理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法律分析

    1.针对上述背景材料及阅卷材料,分析法律关系、管辖法院、提出代理思路、建议以及选聘参与人的代理优势(类似案例)等等。

    2.须明确整体目标及阶段性代理目标(详述)。

    注意:代理方案中须明确合理设置阶段性目标(含工作计划时间起算节点),我行将依据代理方案中的阶段性目标设置单方解除权,在律师事务所未能按期实现工作目标时有权单方解除代理合同并不支付代理费。如未明确合理设置阶段性目标(含工作计划时间起算节点),我行享有单方随时解除权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报价方案

    最终律师费支付方式以与我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含税)。

    *以下条款为合同必备条款:代理律师事务所的报价须符合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的有关规定。

    1.律师费采用风险代理方式计付,前期律师费。

    2.风险代理律师费

    (1)收回现金资产律师费

    实际收回现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含)的部分,按照实际收回现金(扣除诉讼、执行、财产保全费等相关费用,下同)的    (不超过2%)计付律师费;

    实际收回现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以内(含)的部分,按照    _(不超过2.5%)计付律师费;

    实际收回现金额超过2,000万元,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    (不超过3%)计付律师费。

    (2)收回非现金资产律师费

    收回非现金资产需经我行同意,我行不同意接受非现金资产的,无需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我行同意接受非现金资产的,非现金资产抵偿贷款本息在1,000万元以内(含)的,我行按照非现金资产抵偿贷款本息(扣除诉讼、执行、财产保全费等相关费用,下同)的    (不超过2%)计付律师费;非现金资产抵偿贷款本息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我行按照    (不超过2.5%)计付律师费。非现金资产抵偿贷款本息超过2,000万元,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不超过3%)计付律师费。

     3.时间优先原则(律师费率与回款时间成反比)

    (1)2023年6月30日前收回款项符合第2条之约定的,按照前述收回款项的100%计付律师费。

    (2)2023年7月1日后,2023年9月30日前收回款项符合第2条之约定的,按照前述收回款项的90%计付律师费。

    (3)2023年10月1日后,2023年12月31日前收回款项符合第2条之约定的,按照前述收回款项的80%计付律师费。

    4.若我行与债务人签署的相关文本中约定由债务人承担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由我行已实际支付相关费用的,律所应代理我行向债务人主张我行实际支付的相关费用,且我行无须向律所支付相应代理费

    5.在我行收回先行支付的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之前,我行支付的律师费为依据合同约定计付律师费总额的   (注:具体比例由律所自行提出,但不得高于90

    (1)取得胜诉生效判决后,我行向律所支付律师费为依据合同约定计付律师费总额的    (注:具体比例由律所自行提出,但不得高于50)。

    (2)收回全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后,我行向律所支付余下律师费尾款。

    6.若在委托代理期间,我行自行寻找买家促成债权转让,我行无需支付律师费;若为律所寻找买家促成债权转让,我行支付律师费30万元。

    *本合同项下律师代理费报价方式建议如下(仅供参考):

    1.收回现金的,我行在收回现金到达我行账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凭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代理费发票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收回能够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非现金资产的,我行在非现金资产转移到我行名下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凭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代理费发票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收回虽不能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但我行同意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我行在验收接管此类非现金资产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凭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代理费发票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

    2.因客观原因我行不能或不便通过处置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财产线索收回债权的,我行无需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用。

    3.律师事务所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方式收回资产后,如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或变更或错误执行而导致执行回转情形,致使我行最终收回的资产减少,我行有权按照执行回转金额对应的比例扣减代理费;如该回转涉及损害赔偿,且回转是由律师事务所原因所致,则律师事务所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办案费用(交通、食宿、文件制作和传递等相关费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

    (三)代理方案附件

    1.响应函(见附件1)

    2.授权书(见附件2)

    3.类似法律服务案例一览表(见附件3)(提供合同或案例做参考)

    4.资格证明文件

    1. 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 代理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四)代理方案的编制

    1.每份代理方案应装订成一册(A4规格)。

    2.选聘参与人应提交一式五份代理方案(请装入一个信封密封)。

    3.代理方案应由选聘参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代理方案上签字。被授权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授权书”附在代理方案中。

    4.选聘参与人对本选聘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5.选聘参与人应按要求提交文件,并对这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我行会对选聘参加人所提供的文件进行调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参加资格。

    6.我行不接受电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谈判。

    (五)代理方案作废的情况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代理方案将被作废: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费率不固定的

    3.阶段性代理目标及代理期限不明确的

    4.无合同必备条款的或必备条款不符合选聘文件要求的

    5.代理方案未密封,或代理方案密封封口不加盖公章的

    6.未按要求制作或送达代理方案的

    7.代理方案内容不真实的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送达代理方案时间和地点

    代理方案应现场送达,代理方案送达的截止时间:2023年5月9日(星期二)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我行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在送达时间截止后,请将代理方案中法律分析与报价方案的word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送达方案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10楼东,邱华娟,联系电话:22389213,邮箱:qiuhuajuan@grcbank.com

    附件:1.响应函

    2.授权书

    3.类似法律服务案例一览表

    4.保密承诺函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响应函.docx

      附件2.授权书.docx

      附件3.类似法律服务案例一览表.docx

      附件4.保密承诺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