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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服务项目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31

    尊敬的客户: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行服务业务开展情况,我行决定调整部分服务项目优惠政策内容,具体如下:

    一、调整“1.7.10 福费廷手续费”服务项目优惠政策

    结合我行业务发展与同业实际情况,调整“1.7.10 福费廷手续费”服务项目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表1 “1.7.10 福费廷手续费”服务项目优惠政策调整前后对比表

    收费项目

    优惠政策

    调整前

    调整后

    1.7.10 福费廷

    手续费

    对于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全免优惠。

    如有变更以银行公布为准。

    对于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全免优惠,优惠期至2026年6月30日。

    如有变更以银行公布为准。

    二、新增“6.6 保管箱”服务项目优惠政策

    结合我行业务实际,新增“6.6 保管箱”服务项目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表2 “6.6 保管箱”服务项目优惠政策调整前后对比表

    收费项目

    优惠政策

    调整前

    调整后

    6.6 保管箱

    租箱开始日期或续租开始日期在本自然年内且租期为一年的,可按租用人金米权益等级享受以下租金缴纳优惠:

    V6-V7级:七折

    V8-V9级:五折

    V10-V11级:二折

    V12级及以上:免费

    注:租用人指保管箱主租人或联名人。

    “1.7.10 福费廷手续费”服务项目优惠政策优惠期至2026年6月30日,新增的“6.6 保管箱”服务项目优惠政策自公告之日起执行。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客户服务热线95313。

    特此公告。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