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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01

    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根据《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等相关要求,本机构现就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本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其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其中,本机构收取的贷款利息年化水平上限分别如下:

    (1)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及互联网合作类业务),年化利率上限为1年期LPR的四倍;

    (2)个人消费贷款(互联网合作类业务),年化利率上限为24%;

    (3)个人经营贷款,五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1年期LPR的四倍,五年期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5年期以上LPR的四倍;

    (4)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五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1年期LPR+8.5%,五年期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5年期以上LPR+8.5%。

    本公示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相关事项发生变动的,本机构将另行公示。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客户服务热线95313。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