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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农商银行与紫金县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外聘律师代理项目选聘

    发布时间:2023-05-22

    我行已对紫金县某公司不良贷款案申请强制执行,为推动法院尽快处置抵押物、引进投资方、期限内尽快促成抵押物拍卖成交或债权转让实现清收压降等,拟聘请律师代理本项目。贵所如有意向参与选聘,请按下列要求提交服务方案,具体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背景

    紫金县某公司于2021年向我行申请贷款业务。借款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质押,保证人为借款人关联主体,质押物为借款人及某一保证人股权,抵押物为位于紫金县某处631套住宅在建工程、9套住宅、36套商铺。因借款人无法归还贷款,2022年8月我行向河源市源城区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3月3日河源市源城区法院判决我行胜诉,目前案件处于执行阶段。

    (二)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整体代理紫金县某公司不良贷款案的执行及相关延伸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我行起诉紫金县某公司的执行、推动抵押物司法拍卖、协调沟通抵押物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以解决处置障碍等,收回贷款。

    对债权出具法律尽调报告、引进投资方、代理期限内促成债权转让。

    2.服务要求

    (1)推动法院尽快评估及拍卖,并于2023年9月30日前挂网公告拍卖。

    (2)在代理期限内引进投资者通过司法拍卖或者引进投资者促成债权转让实现现金清收(现金清收定义为执行款项或债权转让款划到我行账户)。

    (3)在河源具备与河源当地政府部门、河源市人民法院及其他相关房地产开发商等各部门良好沟通渠道的优先考虑。

    (4)代理期限至2024年6月30日。

    二、阅卷                             

    时间: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之前(具体时间请与我行阅卷联系人沟通预约)。

    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239号(番禺信合大厦)9层。

    阅卷联系人:雷小姐,联系电话:13600010048。

    联系人需要沟通预约,阅卷时请持律师本人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保密承诺函(附件4)。

    三、代理方案制作要求

    代理方案应装订成册,并编制代理方案目录。代理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法律分析

    1.针对上述背景材料及阅卷材料,分析法律关系、提出代理思路、建议以及选聘参与人的代理优势(类似案例)等等。

    2.须明确整体目标及阶段性代理目标(详述)。

    注意:代理方案中须明确合理设置阶段性目标(含工作计划时间起算节点),我行将依据代理方案中的阶段性目标设置单方解除权,在律师事务所未能按期实现工作目标时有权单方解除代理合同并不支付代理费。

    (二)报价方案

    最终律师费支付方式以与我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含税)。

    *以下条款为合同必备条款:代理律师事务所的报价须符合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的有关规定。

    1.风险代理律师费

    (1)总体律师费采用风险代理方式计付,若推动法院2023年9月30日前挂网公告拍卖,则支付律师费元(不超过5万元),如后续产生风险律师费应对已支付的前期律师费予以扣除

    (2)超额累进优先原则:

    ①若回收标的额少于或等于1.88亿元(本金余额)部分,费率为(不超过回收标的额的1.5%);若回收标的额高于1.88亿元的部分,费率为(不超过标的额的2%)。其中实际收回非现金额不包括我行自行处置项目持有的资产实现的非现金回收额。

    ②收回非现金资产需经我行同意,我行不同意接受非现金资产的,无需向律所支付代理费;我行同意接受非现金资产的,非现金资产抵偿贷款本息,我行按照非现金资产抵偿贷款本息(扣除诉讼、执行、财产保全费等相关费用,下同)的(不高于0.15 %)计付律师费。其中实际收回非现金额不包括我行自行处置项目持有的资产实现的非现金回收额。

    2.2024年3月31日前收回款项符合前述“风险代理律师费”部分第(2)项之约定的,按照前述收回协议约定的100%计付律师费。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收回款项符合前述“风险代理律师费”部分第(2)项之约定的,按照前述收回协议约定的90%计付律师费。

    3.若在委托代理期间内,我行通过和解、调解、重组方式实现债权,或通过自身资源引进投资方实现债权等,我行无须向律所支付代理费。

    4.若我行与债务人签署的相关文本中约定由债务人承担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由我行已实际支付相关费用的,律所应代理我行向债务人主张我行实际支付的相关费用,且我行无须向律所支付相应代理费

    *本合同项下律师代理费报价方式建议如下(仅供参考):

    1.收回现金的,我行在收回现金到达我行账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凭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代理费发票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收回能够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非现金资产的,我行在非现金资产转移到我行名下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凭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代理费发票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收回虽不能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但我行同意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我行在验收接管此类非现金资产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凭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代理费发票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

    2.因客观原因我行不能或不便通过处置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财产线索收回债权的,我行无需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用。

    3.律师事务所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方式收回资产后,如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或变更或错误执行而导致执行回转情形,致使我行最终收回的资产减少,我行有权按照执行回转金额对应的比例扣减代理费;如该回转涉及损害赔偿,且回转是由律师事务所原因所致,则律师事务所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办案费用(交通、食宿、文件制作和传递等相关费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

    (三)代理方案附件

    1.响应函(见附件1)

    2.授权书(见附件2)

    3.类似法律服务案例一览表(见附件3)(提供合同或案例做参考)

    4.资格证明文件

    1. 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 代理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四)代理方案的编制

    1.每份代理方案应装订成一册(A4规格)。

    2.选聘参与人应提交一式五份代理方案(请装入一个信封密封)。

    3.代理方案应由选聘参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代理方案上签字。被授权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授权书”附在代理方案中。

    4.选聘参与人对本选聘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5.选聘参与人应按要求提交文件,并对这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我行会对选聘参加人所提供的文件进行调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参加资格。

     6.我行不接受电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谈判。

    (五)代理方案作废的情况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代理方案将被作废: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费率不固定的

    3.阶段性代理目标及代理期限不明确的

    4.无合同必备条款的或必备条款不符合选聘文件要求的

    5.代理方案未密封,或代理方案密封封口不加盖公章的

    6.未按要求制作或送达代理方案的

    7.代理方案内容不真实的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送达代理方案时间和地点

    代理方案应现场送达,代理方案送达的截止时间: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我行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

    送达方案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10楼东,赖根发,联系电话:020-28019421,请将代理方案中法律分析与报价方案的word版发送至邮箱:laigenfa@grcbank.com。

       

      附件:选聘文件附件1-4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