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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选聘代理律师公告(蓝粤能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3-01

    我行拟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清收广东蓝粤能源有限公司(简称:蓝粤能源公司)不良保理贷款。欢迎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按要求提交代理方案,参与竞聘。

    一、委托项目

    (一)背景介绍

    蓝粤能源公司在2011年至2012年间以国内保理融资业务形式向我行借款合计5.9亿元。其中:2笔金额合计0.55亿元借款为暗保理业务;另外19笔合计5.35亿元借款属于明保理业务。2013年5月,我行将应收账款的保理方起诉至广州中院。广州中院于2016年3月底判决我行胜诉。保理方于2016年4月6日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以事实审查不清为由发回重审。目前重审案件正在排期立案。

         蓝粤能源公司在2015年7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我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但管理人认为要等待诉讼结果才能确认。

    (二)委托内容、目标及要求

    跟进我行诉保理方案、蓝粤公司破产案等所有相关及衍生诉讼和执行,代理谈判、出席会议等所有相关非诉讼事务,通过各种合法途径为我行收回蓝粤公司不良保理贷款的全部本息。原则上要求代理律所3个月内取得实质性进展,否则我行可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代理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阅卷安排

    竞聘人应在指定时间到我行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要求如下:

    时间:2019年3月7日、8日(共两天,请提前与我行联系人预约)

    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239号信合大厦1109室

    联系人:陈经理,联系电话:13602269787;危先生,电话:13609602213

    提示:阅卷时请律师持本人执业证书原件,并签署保密承诺函(附件5)

       三、代理方案内容要求

    竞聘人应以代理方案形式响应我行选聘。代理方案的内容及结构要求如下:

    (一)法律分析

    针对上述背景情况分析法律关系,提出代理思路和建议,以及竞聘人的代理优势等等,同时应明确并详述代理的整体目标及阶段性目标。

    分析法律关系部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我行诉保理方案现被发回重审,我行应如何应对,是否需要变更诉讼请求;

    2、如何推动蓝粤能源公司破产管理人尽快确认我行债权;

    3、是否有其他需要关注的法律关系,应如何处理该等法律关系。

    (二)报价

    我行按照代理效果付费(包含税费、人员服务、差旅费等达到服务标准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无代理效果的将不支付任何费用。请竞聘人提出收取标准及收取方式。建议按照案件进展成果(仲裁案提前审理、最终胜诉,诉讼案二审直接改判、发回重审、重审后胜诉等等)及关键性进度区分费率。

    最终律师费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为准。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且应为具体、明确的金额或费率。律师费报价格式详见附件3《报价一览表》。

    (三)附件

    1.响应函(见附件1)

    2.授权书(见附件2)

    3.律师费报价一览表(见附件3)

    4.类似法律服务案例一览表(见附件4)(提供合同或案例做参考)

    5.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代理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6.保密承诺函(见附件5)

    四、代理方案提交

    竞聘人应在限期内提交符合我行要求的代理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交时间和地点

    1. 送达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3月15日(星期五)15:00前

    2. 送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239号1109室

    3. 联系人:陈经理,联系电话:13602269787;危先生,电话:13609602213。

    (二)其他要求

    1. 代理方案应编制目录,并以A4规格装订成册。

    2.竞聘人应提交一式三份代理方案,三份合共装入一个信封中密封提交。

    3.代理方案应有竞聘律所的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若授权签字的,代理方案中应附律所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4.竞聘人对选聘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5. 竞聘人应按要求提交文件,并对这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我行将对竞聘人提供的文件进行调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竞聘资格。

    6. 我行不接受电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谈判。

    五、代理方案作废情形

    代理方案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会被作废:

    1. 未按要求制作或送达代理方案的

    2. 代理方案未密封,或代理方案密封封口不加盖公章的

    3. 代理方案没有竞聘律所的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的

    4.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5. 报价或费率不确定的

    6. 代理方案内容不真实的

    7.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8. 我行认为应当作废的其他情形

     

    附件:公告附件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城支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