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EN

首页 > 关于我行 > 不良资产处置公告

    广东恒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5户不良贷款资产包债权转让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2

    我行拟对广东恒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5户不良贷款资产包债权进行公开处置,现发布不良资产包转让预公告,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良资产转让标的

    截至2026年4月30日,广东恒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5户不良贷款资产包债权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人

    本金余额

    欠息

    司法代垫费

    抵(质)押物详细地址、面积

    保证人

    五级分类

    广东恒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600.00

    1,052.46

    26.09

    【抵押物】:英德市英城镇峰光路南茶园路东F幢,面积4,794.56,商住用房,共10层。

    【质押物】:1.英德市粤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股权 100%;2.广东恒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权100%。

    曾*阳、陈*、英德市加鼎码头管理有限公司、英德市腾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英德市皇朝御品红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英德市粤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损失

    清远市鸿鹏达贸易有限公司

    2,974.84

    1,687.31

    22.36

    【抵押物】: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新庄长冲S253线毅力工业城第一、二号商贸城部分首层及二至十四层共28宗工业房产(面积23,263.26)。

    忠毅(清远)电子塑胶五金有限公司、彭*钊、彭*泉、忠毅(清远)电子塑胶五金有限公司

    损失

    佛山市西酒饮食有限公司

    1,659.48

    347.55

    0

    【抵押物】:怀集恒福华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肇庆市怀集县怀城镇三江北路1号“恒福新里程”小区84处在建工程(建筑面积7558.24)【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商服用地(05);城镇住宅用地(071)】。

    曾*蘅、植*珍、林*龙、林*泉、怀集恒福华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恒福兴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损失

    佛山市意玛高鞋业有限公司

    2,843.12

    1,526.92

    0

    【抵押物】: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宜丰街38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7573,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区*星、区*华、区*勤、冯*梅

    损失

    广东顺德嘉信康年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447.00

    68.78

    0

    【抵押物】: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齐杏社区居民委员会二环路291号嘉信绿景花园 1 号楼502-505、507-515、517、601-602、604、607-610、612的 22 套酒店公寓,建筑面积合计1051.44

    佛山市顺德区嘉祈房产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嘉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嘉信绿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吴*恒

    损失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

    1.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格的资产管理公司,指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金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保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2. 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意向受让方(本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人员等)不得是国家公务员或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转让方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本不良资产受托处置的交易机构(或平台)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4. 本次购买不良资产的资金不属于转让方授信资金且不属于反洗钱法所称的相关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5. 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得是本次拟转让的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购买资金非来源于本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6. 意向受让方受让不良资产后,不得将受让的不良资产转让给该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7.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买受人,拥有签署和履行该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的授权和权力。

    8. 意向受让方需签署《不良资产转让竞买人声明》。

    符合上述要求、并有意愿参加本项目债权竞买者,欢迎与我行联系,联系人:曾先生020-34610039、唐先生020-31568746。

    特别提示:本次预公告是作为正式公告的前期信息发布,不具有要约的相应效力,转让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信息将以正式公告的信息为准。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六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