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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诉资产变卖公告 --珠海崇峰贷款查封物

    发布时间:2026-03-17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3月31日10时至2026年5月30日10  止 ( 延 时 的 除 ) 东 网 络 司 平 台 ( 网 址 http://sifa.jd.com/2551,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

    1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河东路280号1栋1单元201房等 573套房屋、在建工程、地下室。实物现状详见评估报。

    参考市价、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

    参考市价:2,925,991,144元,起拍价:1,638,555,041元, 保证金:16,3855,000元,加价幅度:8,192,0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 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 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

    (二)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变卖辅 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上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 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三、优先购买权人情况

    本案暂未收到优先购买申请。共有人、承租人等优先购买权 人应于变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形式审查后可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法院对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因大部分房屋无法入室,竞买人可自行看样,未看样的视为 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京东司法变卖客服热线:4006-229-586(咨询竞拍流程及保 证金缴纳相关操作)。尾款缴纳、成交裁定、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4008-363-020。

    五、标的物现状

    (一)经本院现场调查,标的物位于崇峰一号花园项目,经 申请执行人指引,涉案房产的楼栋号能确定,但各户前、后门均 未有具体门牌号。据开发商告知,涉案房产每栋每单元结构均为左01、右02户型。大部分房产无法入室,呈毛坯状态。涉案房产中,物业告知仅办理了预售许可证的191套房产(3栋、11 栋、12栋)未交楼、无欠费,已办理大确权的109套房产(1 、2栋、4栋、5栋、6栋、13栋、14栋)无欠费,具体情况 以实际为准。

    公告异议期限内无人就上述房产的权属、占有情况向本院提 出书面异议。

    (二)据相关部门反馈,崇峰一号花园项目由珠海崇峰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珠海市金湾区金河东路280号, 总建设面积约25.12万平方米,共有13栋住宅楼,总户数852 户,已取得预售许可580户,分四期建设(一期栋号4、5、6、地下室及配电室;二期栋号7、8、9、10;三期栋号3、11、12; 四期栋号1、2、13、14),其中:一、四期分别于2020年12月 18日、2021年1月30日完成竣备并交付;二、三期已逾期超三 年未交付,目前已通过各专项验收,拟申办《珠海市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 见)。另外,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该项 目仍有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社区工作用房等配建设施未移交 珠海市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下称该用地)位于金湾区西湖片区启动区金河大道北侧、迎河东路东侧(金湾区三灶 镇金河东路北侧、金鑫路东侧),用地面积78570.17平方米,土 地用途为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70年,自2016年8 月22日起算。该用地上有建筑物,报建时计容总建筑面积 175500.00平方米,容积率2.23,建筑密度13.78%,绿地率 35.01%。该用地地价款3,339,846,000元已缴清,该用地已完成 整体竣工验收,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不涉 及闲置土地收回问题。该用地出让合同约定配建公共设施中公共 厕所、垃圾收集站及社区工作用房需无偿移交给金湾区政府,未 经金湾区政府同意不得随意处置。 该用地涉及1,612,564,483.66  元竣工违约金,相关部门已启动追缴程序,并建议法院予以披露 和提示不排除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的信息。

    据相关部门反馈,涉案房产中,1栋、2栋、4栋、5栋、6栋、13栋、14栋共109套办理了商品房屋权属首次登记,登记 在珠海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权属证明书号分别为 202200011号、202100101号。3栋、11栋、12栋共191套仅办 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备案 ,预售许可证号分别为 JWS20200015 JWS20200015-2  号。7栋至10栋住宅(共272 套)及地下室在相关部门未办理任何不动产登记手续。7栋至10 栋住宅楼不涉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情形。其中5栋的5套房屋为非住宅,具体用途包括多功能房、室内游泳、会议室、办公室、健身室等。

    涉案房产中,3栋、11栋、12栋共191套及7栋至10栋、 地下室未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 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 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 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 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 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 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 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 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故对于未办理首次登记的房屋,买受人竞拍成功后,由买受人代位申请办理商品房屋权属首次登记,再办理转移登记至买受人名 下。因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 应提交相关材料。

    地下室需先待符合消防、人防、工程质量等专业要求和达到 安全使用条件,完成相应地下空间范围竣工验收后办理商品房屋 首次登记。之后如办理地下车库车位分割登记,需核收地下室车 库地价,涉及分割车位地价可另询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金湾分局。 地下停车位(库)在符合建设工程规划的前提下需分割销售的, 可最多分5批次,每批次不少于150个(最后一次若不足150个则可不受此限制),依申请按整体评估价计收地价款(其中,地下负三层及以下的部分,不计收地价款);不分割销售的部分, 不计收地价款。

    本次变卖涉及在建工程,过户所涉税费较高,请竞买人在竞 买前务必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查询了解,并做好先行垫付税费的资金准备。涉及税费数额、计算标准等详情,建议竞买人另询税 务主管部门。

    (三)本次变卖标的物外观结构、内在质量,现存的、潜在 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等全部问题,以过户时的实物现状为准。 标的物是否存在违建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情况由职能部门核定, 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 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 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四)本次变卖公告发布前已经通知当事人和优先购买权人 (如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无法通知的,在网拍平台公示满五个自然 日视为已经通知。

    六、缴款与过户

    (一)标的物变卖成交后,本院仅出具确认变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 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 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买受人。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变卖成交价款 不予调整。买受人自收到变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缴纳税费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 人和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原权利人负责缴纳司法变卖环节所产生 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买受人负责缴纳印花税、契税等,具体以税务部门最终审定为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由各自承担,其中应当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 付,并在收到变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持税务机关 开具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及退 税费申请书、垫付人收款账户确认书到本院办理退税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费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预留退税费 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涉及违法、违章 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 理。对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 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 )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土地出让金、其他未明确缴 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三)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 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个 自然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 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 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70177,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 案号“(2025)粤01执368号”),并在交齐变卖款后根据本院通 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 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领取过户裁定书等文件。变卖财产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七、风险提示

    (一)因不符合参加竞买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应当具备标的物所在地的购房资格。变卖成交 后,买受人应10个自然日内向本院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资 格证明。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视为买受人悔拍

    (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拍 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 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 )变卖成交后,可能存在因过户、标的物瑕疵、异议等 因素导致迟延清场、交付等情况。

    ( 五 )竞买人务必在竞拍前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标的 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即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 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 )法院可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竞价过程中及竞价成交后, 暂缓变卖、中止变卖或撤销变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 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变卖。买受人参加竞买, 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上述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应损失。

    八、投诉举报

    凡在变卖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监督 举报方式:发送邮件至 zhixingju88@Outlook.com

    联系人:李先生、余先生

    联系电话:020-34619956、020-34619746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