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份分红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1-03-16
经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行2010年度股份分红方案通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10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意见》中对分红的有关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在充分考虑有足够的累计盈余、盈余的稳定性以及持续发展能力的前提下,向股东分配的每股红利由各农商行自行确定。”
二、分红范围。
登记于本行股东名册的股东。
三、每股分红金额。
2010年我行对在册股东的分红为每股0.12元,以现金方式支出。
四、分红实施时间与方式。
(一)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201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在2011年3月21日实施2010年度分红。现金红利直接转入股东指定的分红存折。股东可持分红存折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各支行或分理处进行打印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红利所得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法人股东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自行申报。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