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米融鑫卡业务条款
发布时间:2023-06-16
申请人申请广州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我行”)金米融鑫卡(以下简称融鑫卡),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
第一条 产品规定
(一)发卡对象
融鑫卡主要发卡对象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及特定人员(特定人员范围以我行审批规定为准)。
(二)产品权益
融鑫卡享受中国银联为小微企业卡持卡人配置的权益,具体权益内容及有效期以中国银联规定为准。
(三)产品功能
融鑫卡是满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特定人员日常大额消费专用卡片,卡片具有消费功能(包括线下、线上消费),不支持提取现金、转账交易。
(四)产品等级
融鑫卡发行银联白金卡,若无法核发白金卡,则不再降级核发其他等级卡片和卡产品,即对该次申请予以拒绝处理。融鑫卡仅核发主卡,不设置附属卡。
(五)信用额度
融鑫卡信用额度可在卡片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核准信用额度以我行最终审批意见为准。
(六)卡片有效期
融鑫卡卡片有效期为3年,卡片到期不续卡,需重新评估持卡人资信状况,是否予以核准续卡以我行最终审批意见为准。换卡、重置卡片等,卡片有效期与原卡一致。
第二条 融鑫卡消费转分期
(一)持卡人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融鑫卡消费转分期起始金额为500元或1000元或2000元,分期期数可选择为6期或12期。持卡人可于每笔消费前通过我行客服95313或我行微信银行渠道修改分期起始金额、分期期数,消费转分期按照持卡人消费前最后一次选择的起始金额和分期期数执行。
(二)持卡人使用融鑫卡消费单笔金额达到其选择的分期起始金额时,我行将自动发送分期签约短信,持卡人不可取消该功能,在指定时间内通过短信链接完成分期协议签署的,交易按分期方式分摊入账,利率按照分期协议约定执行,已成功办理分期的交易不能修改分期金额和期数;未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分期协议签署的交易按消费入账,交易金额全额计入当期账单,持卡人须根据账单金额依约全额还款或部分还款。持卡人可于每笔交易前通过我行客服95313/我行微信银行渠道修改分期起始金额、分期期数,修改后的交易按照新设置起始金额、期数分期还款,已转分期的交易不能再修改分期金额和分期期数,按照原设置起始金额和期数分期还款。
(二)融鑫卡消费也可办理自由分期或账单分期,自由分期、账单分期的办理规则及相关条款参照《广州农商银行自由分期业务条款》及《广州农商银行账单分期业务条款》执行。
(三)融鑫卡消费转分期仅限信用记录良好、账户及卡片状态正常的主卡持卡人申请。
(四)持卡人与商户间发生退换货等退款情形,退货资金直接转入客户信用卡账户,已申请的融鑫卡消费转分期终止交易。
第三条 融鑫卡现金分期
(一)融鑫卡现金分期授信额度不超过非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且不超过信用额度的50%。
(二)现金分期指持卡人向我行申请将一定的信用额度转为现金分期额度,同时申请将透支现金转入我行或他行一类银行账户,并按约定分期还款的业务。融鑫卡申请人若同意申请融鑫卡现金分期业务,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
(三)申请人申办融鑫卡,通过融鑫卡申请表(包括纸质申请表、电子申请表)同时申请现金分期的,融鑫卡激活后,即表示同意我行将款项划至持卡人申请时预留的指定借记卡账户。
(四)融鑫卡现金分期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
(五)申请融鑫卡现金分期,持卡人在申请页面填写申请金额、期数、款项转入账户(款项转入帐户可为持卡人本人在我行或者他行开立的一类银行账户)等信息,实际批核额度及放款金额以我行最终审批金额为准。
(六)若因持卡人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该指定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销户、挂失或冻结等情况),导致转账失败或错误(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转入持卡人提供的账户、转入他人账户等情况),我行不承担任何业务及法律上的责任,持卡人不得因此拒绝偿还分期本金及利费(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利息、违约金,其他手续费等)。
(七)持卡人申请现金分期承诺资金用途与申请时勾选一致,且保留现金分期款项的相关消费凭证,消费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我行认可的发票、收据、购销合同等,且金额须覆盖该笔申请分期的全额。我行拥有随时调阅消费凭证的权利。若持卡人未按照约定使用现金款项或未能有效证明现金款项已用于约定用途,我行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分期余额,包括但不限于分期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全部应还款项;同时我行将有权拒绝持卡人再次办理本业务的申请。
第四条 融鑫卡分期业务规定
(一)融鑫卡分期包括消费转分期和现金分期,分期业务折算年化利率范围为:0%-18.25%(以上比率是根据持卡人现金流计算的年化内含报酬率,以供客户评估资金成本时参考,计算公式: 。其中n为年内期数,T为总年数,由此计算得出的IRR(内部收益率,就是资金流入现值总额与资金流出现值总额净值相等、净现值等于零时的折现率。)即为年化利率(单利),例如:对本金10,000元分12期归还,每月偿还固定本金和利息,每期利率为0.5%,则每期还款金额约为10,000/12+10000*0.5%=883.33元,使用IRR计算的年化利率为10.90%。实际年化利率以办理时双方确定的利率和期数为准,未依约还款不适用上述年化利率)。
(二)持卡人使用融鑫卡消费转分期付款,还款方式为先息后本,即每期归还每期分期利息,分期到期一次性偿还分期本金总额。每期利息=分期本金×每期利率,例如分期本金10,000元按“先息后本”方式分3期归还,每期利率为0.5%,每期利息为10,000元×0.5%=50元,3期总利息为50元×3期=150元。
(三)融鑫卡每期分摊的分期本金及利息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且不能对未偿还分期余额再次申请分期付款。
(五)如有任一期应还分期本金及利费(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利息、违约金、其他手续费等)发生逾期,我行将对持卡人计收违约金、利息等相关费用,收费标准参照我行官方网站(www.grcbank.com)最新发布的《广州农商银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执行。
(六)持卡人可随时申请提前还款,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未实际占用的资金金额及期限不计收利息;我行受理提前还款申请后持卡人须一次性偿还剩余分期本金,并须依约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提前还款违约金=剩余分期本金×3%。
(七)持卡人按月还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被视为溢缴款,不会自动提前清偿分期付款剩余本金。若持卡人需提前还款的,需致电我行客服95313申请,提前还款申请审批通过后,当期账单最后还款日前还清所有剩余本金及应收息费即可结清。
(八)持卡人享受融鑫卡分期还款服务,需符合以下条件:(1)持卡人的信用卡不存在被停卡、被银行冻结、不履行在我行的债务或其他导致资信恶化的情况;(2)不存在违反我行相关规定的情况;(3)不存在其他我行认为持卡人债务履行能力降低、信用程度降低的情况。我行有自主判断是否发生以上情况的权利,若经我行判断存在以上任一情况,我行有权拒绝批准融鑫卡的消费/现金交易和分期还款申请;当前分期还款债务应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申请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全部应还款项。
(九)持卡人签署分期协议,即视为客户已阅读、知悉并同意遵守协议全部条款。
第五条 其他使用规定
(一)融鑫卡年费收费标准及年费优惠政策、其他收费项目的定价及调整等均参照我行官方网站(www.grcbank.com)最新发布的《广州农商银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执行。
(二)申请人承诺使用融鑫卡现金分期款项,仅用于个人或家庭的合理消费,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证券投资、理财及其他权益性投资)及其他国家禁止的产品和项目。申请人承诺不通过虚假交易等欺诈活动套取现金,并按照我行要求提供相关凭证。否则,我行有权要求申请人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包括但不限于分期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全部应还款项。
(三)申请人同意我行通过系统限制融鑫卡在限制/禁止类消费领域或商户交易,同意我行对消费交易设置的相关交易限额等;同意我行对其办理现金分期后一定时间范围内的相关借记卡账户进行限制/禁止类交易拦截。
(四)申请融鑫卡需满足我行指定要求,并按我行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方能核发。已持有我行其他信用卡的持卡人申请融鑫卡,我行有权根据批核结果、批核额度以及融鑫卡卡片状态等情况对融鑫卡持卡人所持的其他卡片进行注销或保留处理(村务卡除外),持卡人激活融鑫卡即表示同意我行注销其所持的其他卡片,;成功核发融鑫卡的持卡人,若需再申请我行其他信用卡产品(村务卡除外)的,我行有权根据客户资信及用卡情况拒绝其他产品办理。我行有权随时调整本政策。
第六条 其他约束条款
(一)融鑫卡所有款项尚未完全偿还之前,持卡人不得以销卡、卡片到期、更换卡号或卡片丢失等为由拒绝偿还我行代垫款项以及由此产生的利费(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违约金等)。
(二)我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本业务条款及费用标准进行变更,或对本业务进行延迟或提前终止,上述调整将通过我行官方网站或短信方式通知持卡人。自公告内容生效之日起构成对我行与持卡人之间协议约定的有效修改和补充。如果持卡人不同意接受我行的调整内容,可根据我行的业务规则申请终止相关业务服务。不申请终止服务的,视为接受我行的相关调整。若持卡人既不申请终止服务,也不执行调整后的规则,则我行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并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款项及相应利息、违约金。
(三)分期业务未尽事宜依据我行现行分期业务条款办理;其他未尽事宜,依据《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