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合大厦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12-11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对信合大厦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信合大厦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
二、招标单位: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工 联系电话:020-2238925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13512774018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
四、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承包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技术文件和国家的施工规范要求完成图纸及主要设备清单文件所列工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智能化工程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工程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按照设计图纸(含施工详图设计)、技术文件及主要设备清单完成建筑智能化系统相关的综合布线(不包含15-18层综合布线工程)与有线电视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建筑综合管理系统(包括BA、BMS)、会议系统、一卡通系统、访客管理系统等工程施工。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
3、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0404634.86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自筹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4年12月 12 日至2014年12 月 16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4年12 月 17 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4年12 月 23 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14:00 ——16:00。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12楼东翼1202会议室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且投标人注册资本2500万元或以上。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以下资质:
①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或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壹级的注册建造师。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6、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与招标内容相符的单项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上述业绩需提供所属业主有效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办公固定电话。
注:业绩证明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在广州或深圳设有自营服务网点(仅限为总公司或分公司)。需同时提供自营服务网点办公场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房产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8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8名时,择优选取得分前8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按第九条投标人合格条件提交书面资料(一式贰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本项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及择优评分资料)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22389256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
十六、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站发布。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 月11日
附件一:
信合大厦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
资格审查文件
招 标 人: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
一、实施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内设置查询地点,以及公布查询电话和经办人(保持其通讯方式的有效性和畅通性),接受报名投标单位关于资格审查方面的情况查询。
招标代理单位接受投标资审情况查询的主持人及经办人应熟悉了解、清楚相应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报名投标单位资审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原因及合法依据。
报名投标单位应凭报名凭证(投标报名费单据或已递交的投标担保金单据)、法人代表授权书、单位证明向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情况查询,招标代理单位和前来查询的报名投标单位,应对查询情况用书面形式作为备忘确认证明。
二、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按上述第一点有关设置查询点、查询要求和程序进行废标及相关情况查询操作。
三、招标代理单位上述的工作情况,将列入招标代理单位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的考核。
四、投诉时须提交相关的查询资料。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
1.申请人须知
1.1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69号)、《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4.1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1.4.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份数见招标公告。
1.4.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章。
1.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5.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5.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贰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5.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5.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5.5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1.5.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1.5.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5.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6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6.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6.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人署名检举和投诉。
1.6.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1.9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10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2.2评审工作机构
2.2.1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公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
2.2.2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2.2.3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招标人报告。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招标人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须提交的书面资料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日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5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及择优评分资料)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须提交的书面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 |||||||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
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
| 原件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2 |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
| 原件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3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 原件 备查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4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 原件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5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原件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6 |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
| 原件 备查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7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 原件 备查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8 |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或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复印件 |
| 原件 备查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9 | 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 |
| 原件 备查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0 | 同时提供自营服务网点办公场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房产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
| 原件 备查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1 | 企业自2010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与招标内容相符的单项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业绩复印件 | (此处填写类似工程业绩名称、所属业主有效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办公固定电话) | ||||||||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
| 原件 备查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施工合同复印件 |
| 原件 备查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
| 原件 备查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信息(如需要) |
| 原件 备查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2 | 投标人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 原件 |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3 | 人员情况证明文件(需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岗位证书、职称证或注册证、近六个月内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
| 原件 备查 |
|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4 | 投标人2012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注册资本金证明资料复印件。 |
| 原件 备查 |
|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5 | 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复印件 |
| 原件 备查 |
|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6 | 管理服务水平证明复印件 |
| 原件 备查 |
|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7 | 企业综合水平证明复印件(相关资质、获奖等) |
| 原件 备查 |
|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8 | 企业自2010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与招标内容相符的单项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业绩复印件 | (此处填写类似工程业绩名称、所属业主有效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办公固定电话) | ||||||||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
| 原件 备查 |
| 择优资料(须提交书面资料) | ||||||
施工合同复印件 |
| 原件 备查 |
| |||||||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
| 原件 备查 |
| |||||||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信息(如需要) |
| 原件 备查 |
| |||||||
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5、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6、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负责人本人凭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并亲自签到。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四:
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汇总表
序号 | 类似工程业绩名称 | 所属业主有效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办公固定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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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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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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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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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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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附于报名资料最后。
附件五:
择 优 表
序号 | 评分子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公司基本情况 | 重合同官守信用 | 10 | 以企业到2013年为止,获得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连续年数为评分依据: 连续2-5年的得3分, 连续6-9年的得6分, 连续10年及以上的得10分。 |
2 | 注册资本 | 10 | 1亿元≤注册资本,得10分 5000万元≤注册资本<1亿,得5分; 3000万元≤注册资本<5000万元,得3分; | |
3 | 人员配备情况 | 20 | 公司具有工程师职称证书人员数量,每配置1人,得1分,最高得5分。 公司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人员或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证书人员,有得5分,无得0分。 公司在广州市稳定的技术服务人员数量,每配置1人,得0.5分,最高得10分。 | |
4 | 管理服务水平 | 10 | 优:企业声誉、资信、管理好,业主满意度高。得分10-6分; 中:企业声誉、资信、管理一般,业主满意度一般。得分5-3分; 差:企业声誉、资信、管理较差。业主满意度较差。得分2-0分。 | |
5 | 业绩情况 | 30 | 以企业自2010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与招标内容相符的单项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业绩的个数为评分依据: 每个业绩得10分,本项最高得30分。 | |
6 | 企业综合水平 | 资质情况 | 5 | 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一级资质或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甲级的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 |
7 | 获奖情况 | 15 | 企业自2010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业绩的获奖情况:获得国家级奖项,每项得5分;获得省级奖项,每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15分。 | |
备注:
1、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提供以上人员在本公司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如加盖广州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非本地公司在外地购买社保的必须提供技术服务人员在本地的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在本地工作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择优资料均以书面资料为准,需全部核查原件。
3、投标申请人的综合评价得分为所有评委的综合评价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4、各奖项对同一工程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分。获奖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