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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信用证结算

    发布时间:2021-10-15

    (一)产品功能

    国内进口商向我行申请向国外出口商出具付款承诺,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时,向出口商履行付款责任。

    (二)业务特色

    1.改善谈判地位。开立信用证相当于获得银行信用支持,通过借助银行信用,改善谈判地位,促成更多的贸易机会;

    2.货物有所保证。变商业信用为银行信用,银行的介入可以使贸易本身更有保证,通过单据和条款,有效控制货权、装期以及货物的质量;

    3.减少资金占压。对于使用授信开证的进口商来讲,在开证后付款前可减少自有资金的占用。

    (三)适用对象

    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及贸易型企业;

    2.希望对进出口双方的行为进行一定约定以提升贸易的可信度的进口企业;

    3.处于卖方市场,且出口商坚持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的进口企业;

    4.交易双方流动资金不充裕,有使用贸易融资的打算的进口企业。

    (四)业务流程

    1.进口商提交开证申请资料,我行审核后开出信用证;

    2.出口商收到信用证通知后,按信用证条款备货装运;

    3.出口商交单行向我行提交信用证规定单据,我行审核后向出口商付款或承兑;

    4.承兑到期日我行对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