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2020-11-11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规定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时,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优惠利率贷款,包括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年满18周岁、未超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且在广东省内八城市(包括广州、珠海、佛山、东莞、惠州、江门、中山、肇庆市)按规定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贷款额度——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最高贷款金额可达到所购房屋市场价值的80%。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最高贷款金额可达到所购房屋市场价值的70%。
贷款期限—— 一手楼最长30年,二手楼最长2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及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1.借款人及配偶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借款人收入证明资料(如: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租赁性收入等)。
3.主要收入账户的银行结算资料。
4. 公积金开户行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和缴存公积金存折复印件(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和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并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及附彩色相片的评估报告。
7.首期购房款支付凭证(如:发票、收据)。
8.购买保险投保单。
9.在我行网点开立的供款存折。
10.我行及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1.客户提出贷款申请。
2.我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审批。
3.我行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
4.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
5.我行发放贷款。
6.客户按期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