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关于新增资信证明收费项目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7
尊敬的客户: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行服务业务开展情况,我行决定新增资信证明收费项目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收费项目 |
服务内容 |
优惠政策(新增) |
7.14.1 其他涉外业务-资信证明 |
提供资信证明开立服务。 |
对于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费用全免优惠。如有变更以银行公布为准。 |
9.3.1 存款证明 |
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其某一时点或时段存于营业网点的存款提供书面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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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银行询证函 |
会计师(审计)等外部机构以被函证单位名义致函我行,询证我行客户存款、贷款和往来款项等其他情况,我行对询证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后在函件相应位置签章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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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 股东出资金额证明 |
就客户验资账户中某个股东在某个时点的余额出具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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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 企业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
我行为新设立的公司(企业)股东或投资者以货币形式认缴注册资本金而出具银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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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 单位贷款证明 |
根据贷款主体的申请,为其某一时点或时段的贷款提供书面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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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7 单位其他单项业务资信证明 |
就单位其他单项业务资信出具银行证明。 |
本次新增的资信证明收费项目优惠政策自公告之日起执行。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客户服务热线95313。
特此公告。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