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关于新增私募基金资金监督费收费项目及调整承销手续费收费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3
尊敬的客户:
为完善金融市场相关收费项目,我行决定新增私募基金资金监督费收费项目,调整金融市场类业务承销手续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新增私募基金资金监督费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
服务内容 |
收费对象 |
收费标准 |
私募基金资金监督费 |
我行作为资金监督机构,为客户开立资金监督专用账户,并按照法律法规协议的约定,对资金监督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监督内容包括提供法律文本审查、监督资金用途,监督分配收益、监督分配清算方案等监督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协议为准。 |
募集机构 |
根据服务内容,按监督资产总值或净值0%-2%的费率收取,或按与客户协定的固定金额(具体按协议)收取。 |
二、调整承销手续费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服务内容 |
收费对象 |
收费标准(调整前) |
收费标准(调整后) |
8.1承销手续费 |
我行协助债券主承销商或者为我行发债企业销售债券等方面的业务。 |
同业 |
不超过承销额的1%,不低于承销额的0.1%。 |
按发行公告收取。 |
本次新增的私募基金资金监督费收费项目公示三个月后生效执行,调整的承销手续费收费标准自公告之日起执行。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客户服务热线95313。
特此公告。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