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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关于调整部分服务业务收费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24

    尊敬的客户:

    我行将于近期调整部分服务业务收费标准,现将收费标准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新增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对象

    收费标准

    优惠政策

    代理销售与服务手续费

    我行和第三方金融合作机构之间开展代销业务,为投资者提供代销产品的咨询、认购、赎回、分配等一揽子交易服务。

    同业机构

    按协议价格收取。

     

    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手续费

    我行受企业所托、与融资企业签订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推荐、协助企业注册/备案、发行承销债务融资工具,对融资企业发行债券提供融资咨询和协助工作。债务融资工具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债权融资计划、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等。

    对公客户

    按协议价格收取。

     

    债权融资产品服务业务手续费

    我行在金融资产交易所及区域性股权市场,根据相应的产品规则,以协助发行机构、受托人、项目推介人、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等身份,对企业客户提供备案、挂牌等服务的业务。

    对公客户

    按协议价格收取,且费率不高于融资金额的5%/年。

     

    信用卡年费

    车主白金卡

    我行信用卡持卡人用卡年费。

    个人客户

    480/年。

    125万积分抵扣一年年费。

    210 万≤积分<25 ,600积分=1元抵扣年费。

    车主金卡

    我行信用卡持卡人用卡年费。

    180/年。

    10万积分抵扣一年年费。

    二、废止的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对象

    收费标准

    优惠政策

    资产管理顾问及咨询业务(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我行受融资企业所托,与融资企业签订资产管理顾问协议书,作为发起管理人发起设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推荐、协助融资企业注册发行并承销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对融资企业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提供融资咨询和协助工作。

    对公客户

    协议定价,不超过承销金额的1%

    -

    本次新增和废止的收费标准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后开始执行。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客户服务热线95313

    特此公告。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2019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