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资产进场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14-10-29
受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现定于2014年11月13日下午14:30在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51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4号法庭公开拍卖如下标的:
1、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和顺镇文教路佛山市维丰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的房屋及地上建筑物,详见下表:
序 号 |
标的物名称 |
权利证号 |
建筑面积(㎡) |
用途 |
备 注 |
1 |
球环车间1的房屋 |
2822548 |
约1875 |
工业、交通、仓储用房-工业 |
未办理房产证的地上建筑物,办理初始登记时需按照土地和房产一致的原则办理,由此引致不能办证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
2 |
球环车间2(4号)的房屋 |
2822512 |
约1875 |
||
3 |
拉丝车间2的房屋 |
2822568 |
约3643.36 |
||
4 |
包装检验车间1号的房屋 |
2822555 |
约2775 |
||
5 |
地上建筑物共14宗 |
未办理房产证 |
约4398.93 |
/ |
2、南海区和顺镇文教路白岗路段北侧 “金鱼嘴”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国用(2003)特060037号,用地面积约9689.28㎡,国有出让工业用地);
3、南海区和顺镇文教路白岗路段北侧“沙虫氹”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国用(2003)特060060号,用地面积约10071.65㎡,国有出让工业用地)。
4、29个电柜及2个变压器。
上述标的整体拍卖,参考价:3504.08万元,保证金:700万元。
保证金须于2014年11月11日下午5时前以银行划转方式存入以下保证金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能以现金存入):户名: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平安银行佛山城南支行,账号:11009430734802。
注:汇款时须注明参加国锤拍卖行2014年第37期拍卖会、案号:(2013)佛中法执字第365号及标的物名称。如没有注明或注明不清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跨行退付拍卖保证金所产生的交易费用由竞买人承担。标的物展示期:2014年11月6日、7日(电话预约)。
有意竞买以上标的者,个人请持本人身份证,企业请持营业执照、公章和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书),并携带保证金缴款凭证于2014年11月12日中午12时前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佛山中院监督电话:82630433。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http://rmfysszc.gov.cn/。
拍卖人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桂中路君御花园商铺88号,电话:0757-22308668,22309666(传真)。
广州农商银行荔湾支行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81290610、13822299400
广州农商银行荔湾支行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