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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物处置竞价公告

    发布时间:2015-09-22

      一、竞价标的

      天河区汇景北路172号2603房抵债资产(建筑面积205.75平方米)。

      二、底价

      本次资产转让竞价设置保留价,竞买人报价金额未达到保留价的,我行将不接受竞买人的报价。

      三、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竞买人应于2015年9月25日17:00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转账形式存入我行以下账户(截止时间以竞价保证金到达我行账户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资产业务应付(暂收)专户

      账号:04566763100000107

      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庄支行

      (二)未缴纳足额保证金的竞买人提交的报价文件,我行将按不符合竞价条件而予以拒绝。

      (三)成交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将在签订转让协议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或用以抵扣本交易转让价款,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将在开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额原路退还。

      四、付款要求

      一旦我行接受竞买人报价,竞买人须在收到我行《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我行签订转让协议,自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付清全部转让款,否则我行将不予退还竞买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若成交竞买人拒绝签订转让协议,或未能依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我行亦不退回其竞买保证金。

      五、流程安排

      (一)竞买人应于2015年9月28日14:30前(节假日除外)持竞价保证金转入凭证到广州市越秀区梅东路60号二楼领取竞价文件。

      (二)标的展示时间:2015年9月23日,竞价人应提前预约。

      (三)提交报价书时间:2015年9月30日14:30~15:00。

      (四)开价时间:2015年9月30日15:00。

      (五)开价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梅东路60号二楼。

      六、注意事项

      (一)如竞买人为个人的,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领取竞价文件。下列人员禁止参与本次竞价: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2.参与处置工作的本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3.参与债权/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

      (二)竞价人为组织的,由该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竞价人的营业执照或成立许可证明复印件以及竞价人公章领取竞价文件和参与报价。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法亲自领取竞价文件和参与报价的,可委托代理人代理。代理人须持竞价人的营业执照或成立许可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竞价人公章领取竞价文件和参与报价。

      (三)成交竞价人为抵押物标的的买受人,必须以本人(或组织)名义与我行签订三方。成交竞价人不得在竞价成功后变更其他主体作为抵押物的的买受人。

      (四)在开价前,无论竞价人是否已交纳竞价保证金或是否已提交报价书,我行均有权撤销本次竞价。请竞价人密切留意我行网站公告,并保持通讯设备畅通。撤销本次竞价后,我行将不计息原额原路退回各竞价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

      (五)因本次竞价结果需经上级部门审批,上级部门可能拒绝任何或全部报价。不论竞价结果如何,报价人均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价的有关费用。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或邀约邀请,相关情况以竞价文件为准。

      联系人:冯孟鸿       联系电话:18033447898

      广州农商银行微小金融管理总部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