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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01
一、产品定义
个人拍卖房产按揭贷款(以下简称“拍卖按揭”)是指我行向自然人客户发放的用于购买拍卖房产的楼宇按揭贷款业务。
二、适合客户
授信对象:年满18(含)至65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人士和外籍人士等)。
三、功能特点
(一)贷款金额:贷款成数结合房产类型、购买住房套数,按照我行最新房贷政策执行;所购房产市场价值取交易价值与评估价值的较低者;
(二)期限:个人住房贷款,不得超过30年;个人商用房贷款,不超过10年,仓库、厂房最长不超过5年;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70年,优质客户可以适当延长5年;交易房产房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60年;
(三)贷款用途:购买新开发建设且能在新建房交易市场流通的房产;其中购买车位(库)的,购买人原则上为同一楼盘的房地产产权人;
(四)担保方式:抵押或抵押加担保方式;
(五)还款方式:按月供款方式(递减法、等额法)
(六)利率:贷款利率按总行确定的产品利率下限,结合条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办条件
(一)借款人年满18周岁、未满65周岁;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
(三)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未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的能力;
(六)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七)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联名借款的,只要其中之一满足上述条件即可,且联名购房人中不得包括未成年人
五、业务材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二)借款人及配偶户籍证明(户口本等)或有效居留证明原件;
(三)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四)有共同申请人的,还应提供共同申请人的相关资料;
(五)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申请时未有的可先提交认购书,《房屋买卖合同》可在放款前提供);
(六)借款人缴纳首期付款的收据或发票、其他相关转账支付凭证等资料(可在放款前提供);
(七)如借款人已婚且配偶未做共同借款人的放款前应提供《配偶同意抵押声明》(附件3)或在合同抵押清单中签名;
(八)借款人还款能力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租赁性收入或其它资产证明资料;
(九)对于按揭贷款用于购买居住用房的购房人、购房人配偶及家庭未成年人成员,需提供住房情况声明;
(十)若涉及追加保证人作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担保人相关信息;
(十一)贷款用途资料:已过户的拍卖房产产权证复印件、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款收据或发票复印件;
(十二)购买拍卖房产所负担的非银行债务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