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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线上大额分期业务条款》

    发布时间:2021-08-25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甲方”)和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线上大额分期(以下简称“大额分期”)业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线上大额分期付款业务是指信用卡持卡人在指定商户购买大额商品或服务时,通过线上渠道向甲方申请增加大额分期授信额度支付并分期付款的业务。

    第二条 业务规则

    (一)乙方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移动银行、网上银行、电子账单、电话银行等方式申请本业务。乙方在提出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本产品的所有条款,乙方通过任一方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即视为已阅读并同意本业务所有条款,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拥有对本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等方式将批核结果告知乙方。

    (三)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信用记录批核大额分期额度,最终获批额度以甲方核准情况为准。

    (四)乙方成功办理大额分期业务后,分期款项由乙方委托甲方划入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商品或服务提供方(即商户)名下储蓄结算账户。甲方成功划款后,形成乙方的分期付款债务。

    (五)乙方承诺分期款项只能用于消费领域,不可用于生产经营、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房产、股票、期货、理财产品等)、偿还债务、借贷等非消费领域。不可用于从事非法活动,不可用于投资股市、期市、理财、证券或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可用于房地产消费或投资、不可用于生产经营等监管机构禁止领域。

    (六)乙方必须保留分期款项的相关消费凭证,并承诺在甲方划款成功后30个自然日内主动通过甲方信用卡官方微信上传消费凭证,且对凭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乙方不得使用同一套消费凭证重复办理分期。甲方拥有随时调阅消费凭证并要求乙方补充、说明的权利。若乙方未按时上传对应凭证资料,或乙方所提供的资料未有效证明分期款项已用于约定用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偿清分期余额,包括不限于剩余分期本金及分期手续费;同时甲方将有权拒绝乙方再次办理本业务的申请。

    (七)大额分期交易不参与甲方信用卡积分计划,甲方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乙方如已持有甲方融通卡、菁英卡、融鑫卡中的任意一种产品,不得申请办理大额分期业务。

    第三条 收费及还款方式

    (一)乙方可选择分3/6/12/18/24/36期(每账单月为一期)分期偿还本金和手续费。

    (二)申请分期的本金于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开始分摊,在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每期分摊本金=分期金额÷期数,精确到分(四舍五入)。

    (三)乙方可选择“按月支付”和“首月一次性支付”两种手续费支付方式。分期手续费=分期金额×手续费率。具体的手续费率在乙方申请大额分期时,甲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话录音、短信、网上银行、移动银行、微信银行、电子账单等方式与乙方进行约定。信用卡分期业务折算年化手续费率范围为:0%-18.78%(以上比率是根据持卡人现金流计算的年化内含报酬率,以供乙方评估资金成本时参考,实际选择办理的分期业务因产品种类、账单日间隔、每月实际天数、还款方式、办理期数、提前还款、产品特点、合作商户等不同情况或与参考值存在差异,并将根据市场情况和政策规定等动态调整。实际年化手续费率以办理时双方确定的费率和期数为准,未依约还款不适用上述年化手续费率)自由分期手续费、一般信用卡现金分期手续费、创富融通卡现金分期手续费、账单分期手续费、大额分期手续费、境外分期手续费、银联在线分期手续费、银联POS分期手续费等信用卡分期业务的每期手续费率、总手续费率、年化手续费率详见甲方网点及官网发布的《广州农商银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四)大额分期每期应还款计入当期账单金额;如有任一期应收费用发生逾期,甲方将对乙方计收违约金、循环信用利息等相关费用,收费标准详见甲方网站(www.grcbank.com)。

    第四条 乙方按月缴付账单金额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存款将视为自有存款,不会提前清偿后续各期大额分期账单金额。

    第五条 乙方可申请提前偿还分期债务,乙方须一次性偿还剩余分期本金,分期手续费一次性收取的,退还未还期数内的手续费,但须加收1期分期手续费;分期手续费分期收取的,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加收1期分期手续费。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商品或服务提供方名下储蓄结算账户中划入已核批的大额分期款项后,即形成乙方的分期付款债务。乙方提出取消或撤回的,甲方将视作提前清偿,按照本协议第五条处理。

    第七条若因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商品或服务提供方名下储蓄结算账户的信息有误或该指定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销户、挂失或冻结等情况)导致甲方划出款项失败或错误(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转入乙方提供的账户、转入他人账户等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业务及法律上的责任,乙方不得因此拒绝偿还分期本金及手续费。

    第八条有关商品价格、服务质量、合同履行等事宜均由商户提供,若乙方与商户之间就商品和服务等相关事宜发生争议,乙方应与商户协商处理。在争议处理过程中,乙方应继续偿还所欠分期付款债务。乙方不能以与商户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甲方的分期付款债务。

    第九条 乙方成功申请大额分期后,不能对已分期的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不能对未偿还分期余额再次申请分期付款。

    第十条若乙方的信用卡被停卡或发生其他甲方认为乙方债务履行能力或其他信用程度降低(甲方拥有“信用程度降低”的自主判断权利)、乙方发生债务不履行、申请销户、主动要求停卡或乙方违反甲方《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规定时,无须经甲方特别告知,乙方的分期付款债务应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乙方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全部应还款项。

    第十 在大额分期交易所有款项尚未完全偿还之前,乙方不得以销卡、卡片到期、卡片止付、更换卡号或卡片丢失等为理由拒绝偿还银行代垫款项、分期手续费以及延迟还款产生的利息、违约金。

    第十二条大额分期期间,每期分摊本金及手续费不纳入最低还款,按月偿还,若乙方未按约定方式偿还各期分期债务,甲方将按《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规定扣收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

    第十三条 如乙方逾期不还款,甲方有权依本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从乙方在甲方及其下属机构开立的任一账户中扣收依本协议约定乙方应偿付的款项及费用。

    第十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本业务条款及费用标准进行变更,或对本业务进行延迟或提前终止,上述调整以网点、网站、电子银行等方式对外公告,不再另行通知乙方。自公告施行之日公告内容构成对甲方与乙方间协议约定的有效修改和补充。如果乙方不同意接受银行的调整内容,可根据甲方的业务规则申请终止大额分期业务服务。不申请终止服务的,视为接受银行的相关调整。若乙方既不申请终止服务,也不执行调整后的规则,则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款项及相应利息、违约金。

    第十六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七条 乙方声明已阅读并了解本条款,并同意受其约束。

    第十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依据乙方申领信用卡时签订的《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