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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米公务卡用户协议》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29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广州农商银行”或“甲方”)现与广州农商银行金米公务卡申请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自愿向甲方申请使用广州农商银行金米公务卡(以下简称“公务卡”)的相关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发卡对象

    本协议所称公务卡指广州农商银行向财政预算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发行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个人信用卡。

    第二条 公务卡使用

    (一)使用公务卡时,甲、乙双方均须遵守财政部有关规定,乙方同意所在单位通过相关系统查询和核对公务卡项下用于财务报销的公务交易信息。乙方同意授权甲方将其名下公务卡的交易信息提供至相关财政管理单位。

    (二)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用卡记录、还款情况及资信变化情况,与所在单位协商并取得同意的情况下调低或调高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特殊情况下(临时性公务开支)需要使用较高额度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临时调高信用额度的申请。乙方对公务卡所发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方有义务将额度调整的相关信息及时通知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对账单等通知方式)。

    (三)公务卡以个人名义申请开立,应遵照甲方信用卡章程、领用合约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务卡既可以用于公务支出,也可用于个人消费,乙方因使用公务卡而发生的各款项和费用、利息均由甲方记入乙方公务卡账户,乙方持卡人对账户的债务无条件承担清偿责任。

    (四)乙方可自愿选择主动或自动两种还款方式。乙方应按对账单中甲方的要求按时将所欠款项分别归还至相应的公务卡账户。

    (五)乙方可委托甲方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指定账户中自动扣收应还款项,乙方应确保在还款账户中有足额资金,如由于乙方指定借记卡存款不足而导致公务卡扣款失败而产生的相关利息、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持卡公务消费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提出报销申请。乙方不得以所在单位未及时报销为由,拒偿其卡内债务。因乙方或乙方所在单位原因,报销还款不及时,导致乙方征信不良、造成罚息和违约金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影响。

    (七)若乙方在单位发起报销流程前,先自行归还报销款项,单位发起报销后,该笔款项甲方不做退回处理,该笔款项将自动抵扣乙方其他欠款。如乙方无任何欠款,该笔款项转为溢缴款,乙方可前往甲方所在地区柜台取出。

    (八)甲方不对乙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负责,由乙方与其所在单位核实报销款项。

    (九)鉴于公务消费配发银行权益或优惠存在廉政问题,故公务卡不享受甲方所提供的产品权益、市场活动及积分权益等。

    第三条 其他约束条款

    其他未尽事宜,依据《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