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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米数字信用卡业务条款》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15

    申请人申请广州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我行”)金米数字信用卡(以下简称数字信用卡),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

    第一条 产品说明

    数字信用卡是一种无实体介质卡片,申领数字信用卡视同同意申请配套的实体卡产品,持卡人可选择我行支持申领数字信用卡的实体信用卡产品(有特殊申领条件的除外)。

    第二条 信用额度

    数字信用卡信用额度可在卡片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数字信用卡及配套的实体卡额度以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条卡片有效期

    数字信用卡卡片有效期为核发日起计算90天,卡片到期或激活配套实体卡,数字信用卡自动失效。

    第四条 卡片激活

    数字信用卡核发成功,持卡人可通过绑定我行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查询卡片信息并完成激活。

    第五条 卡片使用

    (一)数字信用卡仅适用于指定线上支付渠道进行消费,不支持取现功能,积分累积按现行积分计划执行。指定线上支付渠道、积分计划若有调整,以我行最新公告为准。

    (二)数字信用卡消费并符合我行自由/账单分期业务办理规则,可申请分期还款,分期办理金额起点及分期费率等参照自由/账单分期业务条款执行。

    (三)持卡人可通过我行各营业网点、自助机具、移动银行、网上银行、微信银行、银联在线等第三方渠道进行还款。

    第六条 卡片止付

    数字信用卡核发成功,我行仍保留实体卡的审批权利,对违反我行信用卡章程规定的持卡人,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将数字信用卡持卡人列入止付名单并追回欠款;在所有欠款尚未完全偿还之前,持卡人不得以止付卡片为理由拒绝偿还银行代垫之款项以及由此产生的手续费及利息等。

    第七条 收费标准

    数字信用卡所有收费项目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若有调整,以我行最新公告为准。

    第八条其他约束条款

    (一)数字信用卡所有款项尚未完全偿还之前,持卡人不得以销卡、卡片到期、卡片止付、更换卡号或卡片丢失等为由拒绝偿还银行代垫款项、分期利息以及延迟还款所产生的利息、违约金。

    (二)申请人承诺使用数字信用卡透支消费仅用于个人或家庭的合理消费,信用额度内不限金额,但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证券投资、理财及其他权益性投资)。申请人承诺不通过虚假交易等欺诈活动套取现金,并按照我行要求提供贷后资料。否则,我行有权要求申请人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包括但不限于分期本金、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全部应还款项。

    (三)申请人同意我行通过系统限制数字信用卡在第(二)点禁止类消费领域或商户交易,且同意我行对消费交易设置的相关交易限额等。

    (四)我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本业务条款及费用标准进行变更,或对本业务进行延迟或提前终止,上述调整以网点、网站等方式提前45日对外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持卡人。自公告施行之日公告内容构成对我行与持卡人之间协议约定的有效修改和补充。公示期内如持卡人不予认可我行的调整内容,可根据我行的业务规则申请终止相关业务服务。公示期满持卡人未提出异议的,视同接受我行的相关调整。若持卡人既不申请终止服务,也不执行调整后的规则,则我行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并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款项及相应利息、违约金。

    (五)其他未尽事宜,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