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市场 > 公告及信息披露 > 理财产品代销业务公告
关于部分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部分条款修订的重要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7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最新监管规定,为提供更好产品服务,我行对部分在售个人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产品见附件1),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一是将基本定义中“投资者/客户”进行了重新定义,由原来的“指签署理财销售协议并向理财产品管理人支付资金购买理财计划份额的个人投资者”,变更为“指签署理财销售协议并向理财产品管理人支付资金购买理财计划份额的投资者”。
二是产品说明书的“七、产品费用说明”中第2、3、4、5点托管费、销售费、固定管理费、估值核算费的每日计提基数和计算公式做了调整。计提基数从“当日产品份额”调整为“前一自然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计算公式由当日产品份额调乘以费率除以365调整为前一自然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乘以费率除以365。
三是依据监管要求在理财产品说明书“十、信息披露”对披露频率的做出了具体说明,增加了如下表述:“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季度报告;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年度报告。逢半年末,半年报与当季季度报告合并;逢年末,年度报告与半年度报告合并。理财产品成立不足90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90个工作日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具体条款内容请详见我行官方渠道产品说明书。除估值条款外,其他修订条款自产品最近开放确认日起生效。请投资者在购买产品前务必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的全部内容。如投资者不同意上述产品说明书变更内容,可以在约定的产品开放期内进行赎回操作。如投资者未在约定的产品开放期内完全赎回其持有的产品,则视为投资者已同意本次变更事项。
此次产品说明书条款变更预计不会对产品投资运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产品均处于正常运作状态。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为客户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的服务。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2024年8月27日
附件2:广州农商银行代销理财产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