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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资产债权挂牌竞价转让公告(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1-24

      一、挂牌转让标的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行)拟将持有的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债权(包括主债权和相关从权利,下称:该债权,暂计至2021年11月20日本金余额为28,720.0000万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合计15,917.0243万元,具体以账务处理日为准。)委托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整体挂牌竞价转让。

      另,该笔债权产生代垫司法清收费用210.9497万元,买受人需于《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4个工作日内另行支付我行。

      二、竞价方式

      我行通过在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挂牌转让上述债权,挂牌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采取“网络报价(设置保留价,多轮次报价,报价结果不显示)”的竞价方式进行竞价。如有意向客户参与竞价的,由高于底价的最高有效报价者竞得。

      三、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00万元整。竞买人应于挂牌信息公告期内(自2021年11月24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以达帐时间为准)将竞买保证金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存入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以下账户,并备注用途为竞买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债权保证金:

      账户名称: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441164670018800474689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四、付款要求

      一旦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确认接受竞买人报价,该竞买人须按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与我行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在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协议》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竞买人须付清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及我行垫付的相关费用,否则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我行将不退还该竞买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若成交竞买人拒绝签订转让协议,或签订转让协议后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我行亦不退还其竞买保证金。

      五、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本次拟转让的资产,不得参与本次挂牌交易: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转让方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参与该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评估报告评审专家、交易平台(或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或者上述机构或人员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本不良资产债务人及债务人关联方。

      4.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得为挂牌不良债权中的债务人及关联方,购买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得为委托方授信资金,不得为债务人及关联方资金。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相关情况以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挂牌公告信息为准,详见网址:http://www.gdfae.com/ 。

      联系人:王先生,22389282;李先生,22389132。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不良资产债权转让清单(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