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EN

首页 > 关于我行 > 本行公告

    广州市延汾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贷款债权挂牌竞价转让公告(第三次)

    发布时间:2021-11-23

      一、挂牌转让标的

        本次挂牌转让标的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行)持有的广州市延汾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贷款债权(包括主债权与相关从权利,下称:该债权, 截止2021年11月20日数据,贷款本金、利息及司法清收代垫费用共计526,456,673.95元其中本金余额454,312,380.24元、利息67,014,492.71元、司法清收代垫费用5,129,801元,五级分类为可疑类,具体数据以我行账务处理日为准)。 贷款债权是以白云区黄石东路88号“白云汇广场”内的48个车位【地下1层04车位-51车位】和31套房产【地下1层01、101房-104房、115房-119房、201房-202房、214房-216房、306房、311房-312房、314房、401房-405房、501房-504房、601房-603房】、黄埔区大沙地东183号大院3号(自编祥辉苑A栋)13套房产(预售)【101房-108房、201房、301房-303房、305房】、海珠区灏景街11号1303房、海珠区灏景街41号901房、天河区东方三路21号1104房、白云区诗意街18号204房、白云区翰云路292号301房、白云区金新二街83号208房、白云区环河路76号2006房作抵押担保;以吴宜舜持有广州市延汾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作质押担保;由广州市白云汇商业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汇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新弘汇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市泓集汇日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灏沃贸易有限公司、吴永标、吴宜舜、吴永存、袁学城、黄惠梅作连带保证担保。我行债权已经广州仲裁委裁决胜诉,目前案件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

        二、挂牌转让方式及底价

        本次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标的,意向受让方请登录网址:http://gz.gemas.com.cn报名竞价,采取现场多轮报价、每轮一次性报价方式进行竞价。本次转让标的设立保留底价(不对外公开),意向受让方报价金额未达到保留底价的,我行将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的报价。

        三、意向受让方资格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本人(本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人员等)不得是国家公务员或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转让方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本不良资产受托处置的交易机构(或平台)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4.本次购买不良资产的资金不属于转让方授信资金且不属于反洗钱法所称的相关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5.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得是本次拟转让的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购买资金非来源于本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6.意向受让方受让不良资产后,不得将受让的不良资产转让给该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7.意向受让方必须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买受人,拥有签署和履行该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的授权和权力。

        8. 意向受让方需签署《不良资产转让竞买人声明》。

        四、意向受让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至2021年11月29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受让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和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等成交文件。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受让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照片):

        1.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

        (1)意向受让方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身份)证明原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5)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五、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报价时间:2021年11月30日9时30分开始。

        (二)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状转让,受让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受让。

        (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含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

        (四)受让方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并在2021年12月10日前付清全部受让价款。

        (五)在转让方移交本次转让有关债权文件后,转让方不再负责对交易标的范围内的权利和有关资料的管理工作(但受让方委托转让方继续管理的除外)。受让方若对本次转让标的债权及其抵押物进行偿债、变现、办理抵押物过户及其他手续的,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而且偿债、变现、办理抵押物过户等手续所需的全部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的税费和资料移交之前所拖欠的税费、滞纳金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交易规则请联系交易机构联系人领取。

        本公告有效期自公告日起至2021年11月29日(含当日)止。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相关情况以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公告信息为准,详见网址:http://gz.gemas.com.cn/。

        交易文件投放地点和现场竞价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交易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20-89160719

        羊城支行联系人:曾先生、王先生

        羊城支行联系电话:020-34610039、020-34618915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城支行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