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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贷款债权挂牌转让公告(第二次挂牌)

    发布时间:2021-07-13

        一、挂牌转让标的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行)拟就持有的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包括主债权和相关从权利,下称:该债权。截至2021年2月20日,该户贷款本金余额18,000万元,欠息1,024.41万元,本息额合计19,024.41万元,具体以账务处理日为准)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挂牌竞价转让。
        我行为追收该债权而垫付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所有司法费用,以及在债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法律尽调费、公告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另行全额承担。暂截至2021年6月1日,我行已垫付司法费用96.79万元,在债转过程中已产生相关费用2.46万元,两项费用合计99.25万元,具体金额以账务处理日为准。该两项费用应由受让方另行全额支付给我行。债权转让后,法院要求我行支付的其他一切费用,也由受让方承担并自行支付。
        二、竞价方式
        我行通过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上述债权,挂牌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7月13日起至2021年7月19日止。意向受让方请登录网址:http://gz.gemas.com.cn报名竞价。公告期满后,将于2021年7月20日(星期二)上午在广州产权交易所通过一天多轮、每轮一次性报价的现场竞价方式选定成交方。本次转让标的设立保留底价(不对外公开),意向受让方报价金额未达到保留底价的,我行将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的报价。
        三、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正。竞买人应于挂牌信息公告期内(自2021年7月13日上午9时起至2021年7月19日下午5时止,以达帐时间为准)将竞买保证金以转账方式足额存入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户。
        四、付款要求
        一旦被确认为成交人,竞买人须在2021年7月21日前(含当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在2021年7月23日前(含当日)付清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否则将不退还该竞买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若成交竞买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转让协议,或签订转让协议后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我行也不退还其竞买保证金。
        五、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本次拟转让的资产,不得参与本次挂牌交易: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我行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我行工作人员和参与本项目的中介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相关情况以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公告信息为准,详见网址:http://gz.gemas.com.cn 。
        我行联系人:江先生、伍小姐,电话:34619389、34614768。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城支行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