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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贷款债权挂牌竞价转让公告(德业基系列二次挂牌)

    发布时间:2021-07-13

        一、挂牌转让标的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行)拟把持有的肇庆市德业基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爱森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包括主债权和相关从权利,下称:该债权,暂计至2021年2月20日本金余额为10041.1万元,欠息约866.97万元,其中广东爱森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贷款在2021年3月21日收回8.04元本金,该收回款归甲方所有,不予转让,具体以账务处理日为准)委托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整体挂牌竞价转让。我行垫付的相关费用(暂计至挂牌日约80.25万元,具体以账务处理日为准)由受让人另行承担。
        二、竞价方式
        我行通过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转让上述债权,挂牌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采取一次性现场报价(设置保留价,且保留价不公开)方式进行竞价。如有意向客户参与竞价的,由高于底价的最高有效报价者竞得。
        三、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正。竞买人应于挂牌信息公告期内(自2021年7月13日9:00起至2021年7月19日15:00止,以达帐时间为准)将竞买保证金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存入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以下账户,并备注用途为竞买德业基系列贷款债权保证金:
        账户名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    号: 02641050000000074
        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海珠支行
        四、付款要求
        受让方须在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在2021年7月23日(含当日)前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和转让方追收费用。竞买人须付清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及我行垫付的相关费用,否则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我行将不退还该竞买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若成交竞买人拒绝签订转让协议,或签订转让协议后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我行也不退还其竞买保证金。
        五、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本次拟转让的资产,不得参与本次挂牌交易: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转让方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转让方工作人员和参与本项目的中介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相关情况以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公告信息为准。
        联系人:江先生,34619389;杨小姐,34617248。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城支行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