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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诉资产拍卖公告(变卖)(花都区狮岭镇田心路1号及1号之一房产)

    发布时间:2021-07-12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7月25日10时起至2021年9月23日10时止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机构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被执行人广州市振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田心路1号的房产和被执行人广州市花都建泰服饰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田心路1号之一的房产作为一个整体拍卖,实物现状详见: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49987649826.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1.2ef44d17aL9NxX&track_id=91e6bd21-4a34-45ce-8e31-1471dfe3f071
        评估价、起拍价、保证金、增加幅度如下:
    评估价(元)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增加幅度(元)
    252,796,536
    141,566,061
    14,156,606
    707,830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可以向法院指定的账户缴纳,也可以在变卖平台上在线报名并交纳。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变卖前通知情况:1、优先购买权人为广州市花都太子酒店有限公司。2、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经通知当事人,因无法获取被执行人陈荣备、陈正迪、林淑贞、庄雅茹有效送达地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标的物集中看样方式:竞买人在本公告期间内自行前往看样(咨询电话:18933992832、020-32620368、400-8284666)。
        五、变卖方式: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六、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七、特别提醒: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目前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田心路1号之一的房产有承租人广州市花都太子酒店有限公司承租使用,租赁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月租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租金共人民币1200万元,广州市花都太子酒店有限公司已将租金分次支付给广州市花都建泰服饰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田心路1号的房产有承租人广州市花都太子酒店有限公司承租使用,租赁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月租金额为80000元,租金共1920万元,广州市花都太子酒店有限公司已将租金分次支付给陈荣备和广州市振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涉案标的物办理产权登记时,如当事人无法提供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建设作出处理的意见,且明确同意保留使用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该部分的产权。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本次变卖按标的物现状变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变卖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变卖前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根据国家及标的物所在城市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在变卖成交当日需具备标的物所在城市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买资格。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根据当事人意见及标的物租赁情况,本次拍卖按现状拍卖,不予清场移交。变卖成交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程序结束后十日内将变卖成交价尾款缴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32887,交款时注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20)粤01执4597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变卖款后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变卖财产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一、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不交纳尾款导致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
        十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三、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211057。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广州农商银行联系人及电话:赖先生,020-34618915;江小姐,020-36911057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城支行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