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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诉资产拍卖公告(一拍)- 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1号2001、2002、2003、2004、2005、2006房

    发布时间:2023-09-20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0月19日10时至2023年10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房产的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

    整体拍卖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1号2001、2002、2003、2004、2005、2006房。

    起拍价:67342542元,保证金:6734254元,增价幅度:336712元。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拍卖前通知情况:1.暂无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拍的,应于拍卖五日前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人身份参与竞买。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关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无法通知的,在网拍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如有联名竞买、委托竞拍等情况均应于拍卖五日前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材料,逾期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因无法进入标的物室内,故不进行集中看样,请自行看样,咨询电话(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020-83211087、020-83211081。

    五、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特别提醒:经现场调查,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1号2001、2002、2003、2004、2005、2006商业用房间隔打通,且有案外人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张承租权,并提交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显示租期从2022年6月24日至2030年6月23日止(承租人、租赁期限、月租金额等信息见附件),故本次按现状拍卖。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自行实地看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本次拍卖按标的物按现状拍卖,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1号2001、2002、2003、2004、2005、2006商业用房有单独产权证,六单位的间隔被打通,本次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拍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现状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建筑面积、界址不一致的,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根据国家及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当日需具备当地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标的物拍卖成交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负责清场,并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税、费、金的种类和金额竞买人应自行向税务机关了解),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56749,交款时注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23)粤01执3936号”,以便法院查收] [注:若买受人未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交齐尾款,将视为悔拍,没收该买受人保证金],并在交齐拍卖款后待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211081。                     

    联系人:陈先生34615458、冯先生34615530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