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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诉资产拍卖公告(变卖)-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21号2002-2008、2014房

    发布时间:2023-01-17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月24日10时至2023年3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 http://sf.taobao.com/ ;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21号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14房,共八套房产,实物现状详见阿里拍卖大数据网络询价报告、京东大数据网络询价报告、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网络询价报告书。

    参考市价、起拍价、保证金和增价幅度如下:

    序号

    标的物名称

    参考市价(元)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元)

    1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21号2002房

    2400476

    1344268

    130000

    6700

    2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21号2003房

    2375343

    1330193

    130000

    6600

    3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21号2004房

    1672564

    936636

    93000

    9300

    4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21号2005房

    1572316

    880498

    88000

    8800

    5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21号2006房

    1438038

    805302

    80000

    8000

    6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21号2007房

    855314

    478976

    47000

    4700

    7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21号2008房

    1950573

    1092322

    100000

    5400

    8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21号2014房

    1677840

    939591

    93000

    9300

    以上标的物共8宗,为单宗拍卖。

    二、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竞买人在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可以向法院指定的账户缴纳,也可以在变卖平台上在线报名并缴纳。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优先权情况及使用情况:

    1.暂无人主张优先购买权。依法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五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据现场调查反映,该房产现无人使用,物业管理费27元/平方米,暂欠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不详。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标的物集中看样方式:自行看样,咨询电话:18933992832、400-8284666、020-32620369。

    五、变卖方式: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六、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七、特别提醒:

    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21号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14房的登记情况复函如下:

    1.该涉案八套房产已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使用年限为50年,从1994年12月27日起;

    2.由于竞买人身份不确定,关于拍卖、过户非住宅房屋涉及的限购政策规定,建议征询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意见;

    3.是否存在欠税欠费问题,建议征询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

       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法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根据变卖标的物所在地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在变卖成交当日需具备当地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变卖成交后,法院出具确认变卖成交裁定书。标的物具体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持法律文书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46033,交款时注明法院执行案号“(2022)粤01执954号”,以便法院查收]。买受人应于交齐变卖款并收到法院通知后的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法院执行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变卖财产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一、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而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变卖成交价尾款的,从所交纳的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买受人不交纳尾款导致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211051。

    广州农商银行联系人:陈先生、周先生

    联系电话:34615458、34610159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