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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业务

发布时间:2011-07-19

  业务定义

  支票业务是出票人签发的,由出票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业务。

  基本功能

  范围广泛,安全保障。

  个人在全国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其中,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通过支票实物交换办理,其他区域通过支票影像方式办理。

  我行支票广泛用于广州、佛山、深圳、珠海、东莞、中山、肇庆、江门、清远、南海、三水、高明、顺德等城市。

  办理条件

  按有关规定凭有效真实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在我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个人(未成年人除外),均可提出支票领购申请,经我行批准后即可领购支票,并根据业务需要自行签发支票。

  申请流程

  1.申购支票:我行客户因业务需要,可向我行申请开立个人支票结算账户,经我行批准后,向我行购买空白支票。

  2.签发支票:客户因经营活动、资金往来等业务需要,需向收款人支付款项时,可在空白支票上填写各相关要素并加盖预留银行支付印鉴后,将支票交予收款人,完成款项支付。

  3.持票人(收款人)委托收款业务办理:持票人(收款人)到其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在支票上作委托收款背书(个人收款人在背书栏签名),在被背书人栏填写“委托××银行收款”字样,并填写“进账单”,连同需委托收款的支票送开户银行,取得银行签章的委托收款回单。在约定时间内付款行无退票的,受托银行自动将款项收妥并存入收款人指定账户。